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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大吨位车辆通行费再次下调
作者姓名:方均良  汪伟华
摘    要:2005年1月1日,浙江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曾作第一次调整。在收费标准分类上,普通公路10吨以上货车一律按三类车,即按5吨以上 10吨以下标准计征(含10吨);高速公路调整四、五类车收费标准,即四类车由原10吨以上20吨以下标准 (含20吨),调整为10吨以上15吨以下标准计征(含15吨),五类车由原20吨以上标准调整为15吨以上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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