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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作者姓名:叶承芳
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科部,北京,100102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可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此外,错误预测也应当被列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重要形态之一。在界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时,必须采用"重大性"标准加以限制,并且应当统一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来判断"重大性"。

关 键 词:虚假陈述  错误预测  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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