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代理权后未通知客户是否应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周洪波.撤销代理权后未通知客户是否应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J].上海企业,2014(2):88-88. |
| |
作者姓名: | 周洪波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周律师:
您好!
本市一家纯净水知名品牌A公司,授权B公司代理.因B公司用空桶装自来水代替纯净水给客户送水被A公司发现,于是A公司取消了B公司的代理权.但是,A公司并没有通知客户,B公司仍以A公司的名义给客户送水.因水质较差,客户纷纷向A公司投诉,要求退货.A公司称:“我们公司已经撤销了B公司的代理权,故B公司与客户订立的送水合同与本公司无关,责任应当由B公司和客户自己承担.于是,客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请问:(1)A公司取消了B公司的代理权后,B公司仍以A公司的名义给客户送水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2)A公司是否应当为B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关 键 词: | 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 代理权 客户 撤销 A公司 知名品牌 纯净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