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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王智勇.图片新闻[J].税收征纳,2006(5):37-37.
作者姓名:王智勇
摘    要:一、分清该不该收滞纳金 比如.教育费附加虽是随税收而征且具附加税性质.但毕竟它是“费”而非“税”。所以。加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而实际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等往往同营业税一并计算。若也按此计算滞纳金,显然就是错了。

关 键 词:税收滞纳金  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实际工作  附加税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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