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设备租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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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景宇宏.简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设备租赁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0(10):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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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宇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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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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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规定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范围为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经营租赁的机器设备不得抵扣。因此,对煤炭企业内部的租赁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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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煤炭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设备租赁 机器设备 抵扣范围 增值税制度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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