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有关法律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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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韶华 张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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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49;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广州,5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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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商业银行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主要以凭证式国债、股票、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居民定期储蓄存单四种权利凭证作为质物设定质押担保贷款。其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涉及法律问题最多。本文结合案例,从法律视角考察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程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现实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发放数额问题、质押合同是否是一种要式合同、已提供质押的同时还能否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方式、能否以“共管账户”中的存款设定质押等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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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定期存单 质押贷款 共管账户 法律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7-9041-2004(03)-0061-03 |
修稿时间: | 2004-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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