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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会计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朱南军,孙祁祥.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会计问题探讨[J].上海会计,2004(6):8-10.
作者姓名:朱南军  孙祁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朱南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孙祁祥)
摘    要: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依据,以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上限,采取事前筹集而非事后分摊方式进行提取,计人当期损益,起税盾的作用。保险保障基金在尚未使用之前,作为一项负债,由保险公司集中统一核算,形成了由单个保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  会计  保费收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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