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之适格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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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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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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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佛山市雾霾天气综合治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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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有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适格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该整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机关、环境组织和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发展相应的制度构建,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配置模式相结合,推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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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院 环境行政机关 环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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