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破产的社会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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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德禄.试析破产的社会效应[J].重庆经济,1994(5):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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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德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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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8年我国第一部《破产法》试行以来,它确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资本存量、优化社会资本结构,方面正显示出应有的社会经济效应。时至今日,全国先后已有不少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了。——即1992年发生在重庆针织总厂的矿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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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改革 盘活 资本存量 依法破产 扭亏 深化改革 社会资本 严重亏损 《破产法》 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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