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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组织合法性与企业绿色创新
引用本文:郭莉,董庆多.环境规制、组织合法性与企业绿色创新[J].工业技术经济,2022,41(2):52-61.
作者姓名:郭莉  董庆多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 11016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困境与人际情境交互下的个体层面横向监督机制研究:基于真实努力实验的证据”(项目编号:71872035)。
摘    要:本文基于“波特假说”,以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为中介变量,探讨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作用的内在机理,构建“环境规制-组织合法性-绿色创新绩效”的传导机制。通过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2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环境规制与规制合法性之间呈U型曲线关系;(2)规制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在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认知合法性的中介作用不显著;(3)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支持了“波特假说”。得到的管理启示是,当环境规制持续执行并逐渐完善时,政府应帮助企业建立环境组织合法性,使其争取在“双碳”目标这一时间窗口上获得机会和资源,将环境规制上升到组织伦理是“双碳”目标的有效实现路径。

关 键 词:环境规制  企业绿色创新  规制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  认知合法性  低碳经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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