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大包干":农地关系的变革及其"新时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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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学云,程长明.小岗村"大包干":农地关系的变革及其"新时代"价值[J].农业经济,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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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学云 程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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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滁州学院小岗村与农村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安徽 滁州 239000;滁州学院小岗村与农村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安徽 滁州 2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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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项目;安徽省社科联三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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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70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经历了农民私有(1949-1958年)、基于"一大二公"理念的农民公有(1958-1978年)和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民集体所有(1978年-至今)三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在70年的农地关系调整中起作承前启后的作用,由源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则是它的起点和关键。它是贫困倒逼生产关系变革的结果,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分配制度创新与农民自主权的释放。新时代承包地 "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离"和农村生产要素"三变改革"是新时期农地关系的创新,表征了"大包干"的"新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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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岗村 "大包干" 农地关系 新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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