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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收入如何确立应税所得额
作者姓名:彭志华 陈建新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取得的预售收入在计算本期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什么?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合同》记载的总房价?如:销售合同总房价为6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客户交来30万元预付款,剩余3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当期未收到款,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当期预售商品房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60万元还是30万元?要回答这个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销售现房,二是预售商品房。

关 键 词:预售商品房 预售收入 应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销售合同 收入基数 销售方式 开发产品 企业所得税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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