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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不应“一烧了之”
引用本文:张崇明.假冒伪劣商品不应“一烧了之”[J].中华商标,2012(4):72.
作者姓名:张崇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
摘    要:正日前,笔者偶翻某报发现,一张新闻图片上大火冲天,浓烟蔽日。随后看见文字说明方解其意,原来,某执法打假部门又焚烧了标值达30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看罢此消息,笔者感慨良多。假冒伪劣商品人人痛恨,"焚之而后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面对露天焚烧假货后直冲碧空的黑烟

关 键 词:假冒伪劣商品  新闻图片  露天焚烧  文字说明  打假  可焚烧  假货  执法  方解  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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