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不应“一烧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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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崇明.假冒伪劣商品不应“一烧了之”[J].中华商标,201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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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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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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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日前,笔者偶翻某报发现,一张新闻图片上大火冲天,浓烟蔽日。随后看见文字说明方解其意,原来,某执法打假部门又焚烧了标值达30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看罢此消息,笔者感慨良多。假冒伪劣商品人人痛恨,"焚之而后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面对露天焚烧假货后直冲碧空的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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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冒伪劣商品 新闻图片 露天焚烧 文字说明 打假 可焚烧 假货 执法 方解 黑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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