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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
作者姓名:吕凯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对保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复议法研究同样要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本文仅就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加以探讨。

关 键 词: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不予受理 应当 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使职权 1999年 合法权益 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从严治政 工作效率 廉政建设 人民群众 社会稳定 社会发展 时代发展 与时俱进 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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