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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行政诉讼亦应遵守法定起诉期限
引用本文:郭维维.涉外商标行政诉讼亦应遵守法定起诉期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1):44-45.
作者姓名:郭维维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今年以来,在审理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为被告的商标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在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普遍存在原告迟延起诉问题的现状下,法院的这一做法重申了遵守法定起诉期限的重要性,为超出法定期限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商标代理组织敲响了警钟。

关 键 词:涉外商标  行政诉讼  起诉期限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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