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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衔接及法律适用——以国内地方性规定及各地登记实践为视角
引用本文:文志敏.暂缓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衔接及法律适用——以国内地方性规定及各地登记实践为视角[J].中国房地产,2008(2):33-35.
作者姓名:文志敏
作者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房产权属关系日益复杂,财产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房产证错误、侵害其房屋权益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亟需设置一种新的行政救济制度来解决行政行为与民事权利争议之间的矛盾。《物权法》第19条确立了异议登记制度,极大地缓解了上述矛盾。作为新增登记类型,异议登记受到高度重视,

关 键 词:地方性规定  法律  财产权利  行政复议  房地产市场  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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