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冀晋蒙12市基层央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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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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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山西大同市03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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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业务和范围.基层央行的监管重心随之发生了较大改变。为了解基层央行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对唐山、保定、邢台、秦皇岛、大同、长治、临汾、忻州、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12中支”)及所辖133个县级支行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基层行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各自的监管特点及方式不尽相同,且在实施监管中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亟待加以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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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基层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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