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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引用本文:姜文豹.科技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上海财税,2003(7).
作者姓名:姜文豹
作者单位:上海杨浦同济学院
摘    要:国外主要的科技税收政策(一)美国1.鼓励企业科研。公司能够申请研究和实验抵免,抵免额为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的20%。2.鼓励风险投资。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如在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投资法》,规定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简称SBA)颁布执照的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民营公司,除了可用自筹资金投资外,还被允许向SBA申请软贷款用于投资,这种投资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税收优惠。3.上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加速折旧办法。同时规定:增加试验研究费减税制度,对于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究开发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对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折旧期限缩短为3年,产业用设备折旧年限减为5年;企业向高等院校赠送供研究用的新设备时,减税范围扩大;对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型的小企业,在税收上采取优惠措施。(二)法国1.制定了“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工商企业当年研究开发(R&;amp;D)费用高于前两年平均数的,可免缴相当于其R&;amp;D费用增加额25%的所得税,1985年增至50%,1999年规定的最高抵免额为4000万法郎。政府还设立了总额达7亿法朗的“国家启动资金”,资助生物技术、电讯和多媒体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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