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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者单位:;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重新修订了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相关规定。但若严格按修改后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来书写分录,会计分录借贷必不平衡。通过对其会计处理的矛盾之处进行分析,进而对准则中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提出出租人承担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承担初始直接费用的改进意见。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出租人  初始直接费用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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