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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法律关系的完善
作者单位:;1.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既有密切关联性,又有很大差异,两者的法律关系应予完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相适应。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于企业法人。确立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原则,避免土地流失。统一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证制度,建立居住登记积分制度,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义务标准的制度。

关 键 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法律关系  建议

On Perfecting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Villagers' Committe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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