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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分量该多重?
引用本文:宋晓杰.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分量该多重?[J].中国招标,2007(12).
作者姓名:宋晓杰
摘    要:在一个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用软件项目中,受理质疑的采购中心在预中标供应商所在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查实该供应商提供的多项资质证明为虚假材料。例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上的公司地址与其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不符。中标供应商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上所写的企业名称是一个名为M的防伪技术公司,并非中标供应商本身。另外,中标供应商自称“高科技集团”,事实上只是一个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小公司。最终,采购中心只得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这不仅耽搁了采购人的使用,额外增加了采购中心的工作量,也因此招致了供应商的抱怨。但同时也让当事各方明白了一个道理:供应商资格审查举足轻重,这一环节的工作却仍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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