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
引用本文:王文千.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8(5):110-111.
作者姓名:王文千
作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
摘    要:阳光嘉园公司(业主)将“南国花园商城”发包给中隧四处承包。2003年4月1日,刘某以合同乙方广西通力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中隧四处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式为自带机具的劳务承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但由于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刘某按自行结算的价款,要求中隧四处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67万元,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关 键 词:工程价款结算  施工合同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  人民法院  工程款  代理人  业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