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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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千.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8(5):1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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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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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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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阳光嘉园公司(业主)将“南国花园商城”发包给中隧四处承包。2003年4月1日,刘某以合同乙方广西通力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中隧四处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式为自带机具的劳务承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但由于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刘某按自行结算的价款,要求中隧四处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67万元,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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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价款结算 施工合同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 人民法院 工程款 代理人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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