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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探析
引用本文:赵宣珍.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探析[J].会计之友,2006(22):95.
作者姓名:赵宣珍
摘    要: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对象分为委托人和第三人,后者可区分为直接利益关系第三人和间接利益关系第三人.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注册造成委托方、直接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的,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对于间接利益关系第三人则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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