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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先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  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  商标局  司法部  法律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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