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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应该向“项目法施工”放权让利
作者姓名:潘民源
摘    要:一、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向工程项目放权让利势在必行。随着“鲁布革”经验的推广,一些施工企业先后搞了一批项目法施工管理的试点。实践证明:项目法施工是一种既符合建筑生产技术经济特点,又反应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客观规律的现场施工管理的科学方式。它的优越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共识。就上海而言,“飞利浦”工程、“寿康”工程、“丰华”工程都是实

关 键 词:企业  建筑  项目法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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