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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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嘉.“分类表决”违法[J].中国科技财富,2004(11):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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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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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证监会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规定和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规范及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违反了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属于程序违法。《若干规定》中有关“分类表决”的内容直接与上位法律和行政法规冲突,属于实体违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给予一部分股东特殊的权力,就是改变公司招股时的契约,是改变受到法律保护的既有权利界定,是对其他股东权利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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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公众股 分类表 中国证监会 股份 公司 股东权益 市场 表决制度 违法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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