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比1之惑——财产保险业资金缺口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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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邬润龙.4比1之惑——财产保险业资金缺口浅析[J].上海保险,2006(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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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邬润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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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财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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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作为保险经营规则的一条重要规定,对自留保费规模的规定是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规定。但从实际操作上看,该条规定存在一个疑惑,《保险法》没有明确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究竟是以上一年度的指标还是以当年的指标作比较,如果对两个指标进行展开分析,我们将看到下列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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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险业务 资金缺口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法》 防范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 保费规模 实际操作 公积金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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