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对省以下政府间收支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的规定,各省情况相差很大。总的趋势是,省、市(地)政府普遍采取上收财权、层层预留机动财力的做法,财权越来越向上集中,基层政府的制度内收入来源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事权更多地由下一级政府承担,财政支出压力逐级向下释放,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严重不匹配。分税制改革以后,总的收入分配格局为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大约占50%,省级大约占18%,市级大约占12%,县乡大约占20%。但是县乡供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财力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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