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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加收缘何遭遇尴尬
作者姓名:言爱辉 刘信果
作者单位:湘潭市地税局城东分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歉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制约纳税人滞纳税款行为的一种权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值得去仔细推敲。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滞纳金 尴尬 遭遇 滞纳税款 限期缴纳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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