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监管模式与监管理念的制度缺陷——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反思 |
| |
引用本文: | 包勇恩.新巴塞尔协议监管模式与监管理念的制度缺陷——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反思[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1-16. |
| |
作者姓名: | 包勇恩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 |
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新巴塞尔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主要是机构监管模式的失效和微观审理监管理念的不足。在金融创新背景下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已不再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微观审慎监管理念也无法有效地防范系统风险的爆发,建立功能监管模式、确立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防范系统风险的必然要求。
|
关 键 词: | 新巴塞尔协议 功能监管 宏观审慎 统一监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