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万元贷款为什么不能收回——对一起贷款人确认会计主动体失误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安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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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稳.四百万元贷款为什么不能收回——对一起贷款人确认会计主动体失误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安全分析[J].中国投资管理,2005(4):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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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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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于1997年8月5日向某县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笔金额4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10.8%.贷款用途为购买家用电器担保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即县社系统储运公司的铁路转运站土地使用权。贷款到期未能收回现已形成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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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分析 收回 贷款人 土地使用权 会计 流动资金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 供销合作社 1997年 储运公司 抵押担保 家用电器 贷款用途 呆账贷款 金额 发放 支行 购买 利率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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