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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的“三期”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彭茜.上海市女职工的“三期”权益保护[J].魅力中国,2009(25).
作者姓名:彭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00
摘    要:女职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仅笼统地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作为立法水平较高的城市,则进一步将女职工的产假划分为产前假、(小)产假和哺乳假,并在假期的批准条件上经历了由紧到松的转变过程。

关 键 词:女职工三期  上海  产假批准  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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