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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重组的法律定性——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为例的分析
作者姓名:吴卫军  杨杰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54
基金项目:电子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信息社会中柔性行政行为的法律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从特征上分析,行政重组不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重组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是一种行政即时强制行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要求,行政法规不宜设定行政重组,《行政强制法》应当成为规定行政重组的基本立法。

关 键 词:行政重组  行政处罚  行政即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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