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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制,实施“业主小组—代表制”
引用本文:徐生钰,朱宪辰.小区改制,实施“业主小组—代表制”[J].住宅与房地产,2014(11):58-59.
作者姓名:徐生钰  朱宪辰
作者单位:南京市玄武社区合作治理研究中心
摘    要:数千户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的小区如何形成共同决定,是中国城镇住宅私有化以后面临困境的症结所在。全体业主广场聚集的投票唱票监票,往往酿成群体事件;而对签字造假的质疑,主张查票验票的争议,连法官都为难,因为对成百上千户笔迹鉴定,实在是个难题。

关 键 词:业主  代表制  改制  住宅私有化  共同决定  群体事件  笔迹鉴定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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