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制,实施“业主小组—代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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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生钰,朱宪辰.小区改制,实施“业主小组—代表制”[J].住宅与房地产,2014(1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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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生钰 朱宪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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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玄武社区合作治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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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千户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的小区如何形成共同决定,是中国城镇住宅私有化以后面临困境的症结所在。全体业主广场聚集的投票唱票监票,往往酿成群体事件;而对签字造假的质疑,主张查票验票的争议,连法官都为难,因为对成百上千户笔迹鉴定,实在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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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 代表制 改制 住宅私有化 共同决定 群体事件 笔迹鉴定 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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