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借给无证人, 应负部分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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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勇.摩托车借给无证人, 应负部分事故责任[J].道路交通管理,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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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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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 20日,河北省曲阳县房某借好友蔡某的二轮摩托车到县城办事,蔡某虽然知道房某无驾驶执照,但出于友情不好推托,就将车钥匙给了房某。房某去县城办完事吃饭时喝了酒,在回家途中,天色已黑,因车前大灯已坏,加之酒后开车,撞在一棵树上死亡。蔡某花修车费一千多元。房某的妻子想,假如蔡某知道房某无证而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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