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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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元方,崔宏光.解读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的税务处理[J].河北企业,2006(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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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元方 崔宏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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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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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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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房地产 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 预售收入 计税成本 企业开发 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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