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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的税务处理
引用本文:刘元方,崔宏光.解读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的税务处理[J].河北企业,2006(6):20-21.
作者姓名:刘元方  崔宏光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摘    要:<正>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房地产  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  预售收入  计税成本  企业开发  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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