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交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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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为做好交通部部属企、事业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交通部部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交通部部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现对交通部部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交通行业的特点,交通部部属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特殊情况由交通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集中组织,按统一步骤、统一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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