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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民”的价值追求的培育
作者姓名:匡和平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中山528402
摘    要:要成为“新型农民”的可能性前提,是农民能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培育“新型农民”,首先必须在激发和提升农民的公民意识方面承担这一本质担当,进而才能实现农民与市场和政府的平等对话;使农村公民文化的传承成为可能;使当代农民真正成为“新型农民”。

关 键 词:公民意识  “新型农民”  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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