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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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秀园.2012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J].中国税务,2012(8):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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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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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税前扣除类(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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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宣传 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集成电路企业 广告费 贷款损失准备金 西部大开发 金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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