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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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忠龙.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J].上海集体经济,2005(5):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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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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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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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由来
全国各级联社,特别是省、地级联社,有的当地政府授予了行业管理职能,有的虽然没有授予行业管理职能,但事实上也在做行业管理工作,很多联社有财政拨款,定为事业编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这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之规定,事业单位只能为国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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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联社 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 行业管理职能 社会服务组织 行业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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