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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镇.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6(4):62-63.
作者姓名:徐镇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重庆,630000
摘    要:2005年2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成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这一重大金融改革的实行,对于深化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会推动中国金融业新格局的出现,本文拟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原因及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
文章编号:1006-169X(2006)04-0062-03
修稿时间: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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