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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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宁宁.完善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政策研究[J].中国房地产,2006(7):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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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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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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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施行的货币拆迁政策依然沿续了以往拆迁政策的管理模式,即把所有性质的拆迁项目(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都纳入到政策管辖范围之内。这实质上使被拆迁人无论是相对于政府还是相对于开发商都处在了一种需服从的地位;不论何种性质的拆迁项目依然均可依赖于政府的强制力进行。这样,很容易助长某些开发商或明或暗地将自己凌驾于市场之上,干扰市场秩序;同时也可能使政府部门中的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用行政权力为违法违规拆迁行为“保驾护航”,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开发商名正言顺地获得超额利润。最终拆迁矛盾往往集中于政府,也会损坏政府形象。既然这种管理模式存在这样大的漏洞,为什么还被长期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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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拆迁政策 商业性 公益性 政府部门 管理模式 市场秩序 开发商 管辖范围 弱势群体 政府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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