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
作者单位:;1.财政部
摘    要:<正>财预〔2016〕175号2016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作用,明确专员办监督责任和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规定,制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