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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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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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会[2017]4号2017年2月21日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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