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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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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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会2017]17号2017年6月12日一、涉及的主要准则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4号准则)。二、涉及的主要问题第4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计提折旧?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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