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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之争
引用本文:雷斌.“业主”之争[J].现代经济,2009(3):60-62.
作者姓名:雷斌
作者单位:《新业主:现代物业上旬刊》记者
摘    要: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关 键 词: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  管理活动  被选举权  物业服务  议事规则  业主公约

"业主"之争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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