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与两种保险责任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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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磊.论侵权责任与两种保险责任的关系[J].商,2012(12):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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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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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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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保险和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保险责任的前提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这两种保险责任是实现侵权责任的特殊方式。笔者运用数学模型分析侵权责任和保险责任的优缺点,认为在赔偿责任实现方式上是相辅相成的,并由此形成了赔偿责任的二元体系。另外,为使二者的关系更为合理,应当将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的适用范围扩宽到人身保险中;并且应当完善民事立法,允许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赔付后,可以单就精神损害赔偿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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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 责任实现方式 二元体系 责任保险 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保险责任 代位追偿权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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