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 5月 11日 ,西安市郊基层供销社通过一个体户搭桥 ,先后经四道环节 ,向西安市区一家“公司”订购三合板两万张。因求板心切 ,不仅没有签订购销合同 ,而且换了银行 44万元和 5 5万元两张本票付给对方 ,同时另付 80 0 0元现金 ,作为四道环节经手人的酬金。经甲乙方协商 ,款到后 ,两张三合板如数交购方指定地点。可是 ,5月 13日运送来 40 0 0张三合板后 ,再不见货来。引起一基层社领导的怀疑。经到西安一家旅馆一看 ,设在这里的竟是“皮包公司”分部 ,当事人避而不见。经多方查寻 ,方知这个骗子原是西安一家无线电厂三产的聘用人员。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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