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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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世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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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蓥市天池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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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为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额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未借方余额,即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有些企业在月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把期末未交增值税税额抵减留抵税额后的余额仍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下“未交税金”栏目中反映.这虽然在会计核算上作了分别反映.但在会计报表中却不能达到分别反映的目的,使读者不大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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