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财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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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普照,吕凯迪,王格格.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财税对策[J].财政监督,2024(8):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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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普照 吕凯迪 王格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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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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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质量发展下环境治理与区域创新的地方政府竞争研究”〈项目编号23BZZ045〉;;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双碳目标下山东省能源结构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研究”〈项目编号23DJJJ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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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了“新质生产力”的概念。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而5G、人工智能、算法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剧了这种竞争,传统的生产力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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